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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02018060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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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位于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的精锌化工有限公司,距离周边村庄仅300米(防护距离要求为10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滞后,废气污染严重,造成周边儿童血铅超标,该公司环评公众参与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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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
东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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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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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投诉“该公司距离周边村庄仅300米(防护距离要求为10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滞后”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23户房屋未拆迁)
2.关于投诉“该公司废气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不属实。该公司烟气达标排放。
3.关于投诉“该公司造成周边儿童血铅超标”问题,核实情况为:该公司周边范围约3000米内的14岁以下儿童血铅状况,超标率为1.2%,超标率远低于全国12.31%水平。
4.关于投诉“该公司环评公众参与造假”的问题,核实情况为:(经查阅多方面资料档案,均未均未查寻到当时公众参与的个体调查表,无法对环评公众参与调查是否造假进行核实。
5.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1)该公司原料堆场未完全密闭。(2)该公司物料转运通道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3)该公司原料输送皮带传送工序未封闭。(4)该公司产品装卸工序未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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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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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2.重新开展对该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重新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新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落实搬迁工作
3.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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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对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敏感点搬迁工作未实施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调查,湘东区纪委监委对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搬迁工作落实不力的四名工作人员给予问责:给予湘东区下埠镇政府正科级干部、分管领导吴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处理;给予下埠镇政府时任分管副镇长黎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湘东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昱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下埠镇政府时任环保办公室主任刘萍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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